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以财政监督机构人员为主。必要时,报经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财政监督机构可以抽调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 属单位人员参与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在对财政部门所属单位实施内部监督检查时,根据需要,财政监督机构可以聘用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人员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时,必须忠于职守、依法监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做到公正、客观、规范、高效。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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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