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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