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全部检查工作结束后30日内,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将检查资料进行鉴别整理,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卷存档。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