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检查专题报告制度。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内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并向财政部门负责人专题报 告。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