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检查专题报告制度。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内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并向财政部门负责人专题报 告。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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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