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回访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内部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和管理建议的情况,定期检查审计机关和上级财政部门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向财政部门负责人报 告。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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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