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检查报告经财政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将财政部门负责人要求、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送达被检查单位。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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