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检查组组长应当对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实施检查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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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