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应当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财政监督机构确定。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者检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