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应当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财政监督机构确定。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者检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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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