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财政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账表、凭证等相关资料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应当全面、及时地提供,并对 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