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财政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账表、凭证等相关资料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应当全面、及时地提供,并对 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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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