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 / 第九条独立法条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第九条第九条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应当在收到利害关系方的听证会书面申请后15天内决定是否举行听证会,并应及时通知有关利害关系方。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