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 / 第八条独立法条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第八条第八条利害关系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向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提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听证会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有关情况; (二)申请的事项; (三)申请的理由。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