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听证会延期举行的原因消除后,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应当立即恢复听证会,并通知已登记的利害关系方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