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听证会主持人、笔录记录人、参加听证会的各利害关系方应当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利害关系方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听证会主持人应当在听证笔录上载明有关情况。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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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