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第十条

第十条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决定举行听证会的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决定举行听证会; (二)决定举行听证会的理由; (三)各利害关系方在听证会前的登记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四)其他与听证会有关的事项。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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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