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施工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专业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超过30日不在岗或未实质开展工作的;

(三)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规定开展专家论证审查的;

(四)爆破、吊装、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场所动火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或未按要求履行作业审批手续的;

(五)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资格证书;特种设备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即投入使用的;

(六)生产生活区选址未经勘察及安全评估的;

(七)场区内使用货车或报废客车载人的。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