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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