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