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