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