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电子普通护照申请,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监护人同意提供申请人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现场采集。 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