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9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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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