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9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9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