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当毗邻国家的边境地区发生恐怖活动、瘟疫或者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出现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安部可以暂停或者终止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非边境地区公民签发出入境通行证。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