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对公民提交的出入境通行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非边境地区公民提交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其所属工作单位核实。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