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宣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普通护照作废,由普通护照的审批签发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