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审批

第八条

申请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设置人类精子库可行性报告;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三)拟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拟设置人类精子库将开展的技术业务范围、技术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和组织结构; (五)人类精子库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手册等;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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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