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审批
第七条
申请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三)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技术和仪器设备; (五)具有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的技术能力; (六)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审批
申请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三)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技术和仪器设备; (五)具有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的技术能力; (六)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