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精子采集与提供

第二十二条

卫生部指定卫生技术评估机构,对人类精子库进行技术质量监测和定期检查。监测结果和检查报告报人类精子库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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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