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精子采集与提供

第十六条

人类精子库应当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和严格筛选,不得采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的精液: (一)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患遗传性疾病; (二)精神病患者; (三)传染病患者或者病源携带者; (四)长期接触放射线和有害物质者; (五)精液检查不合格者; (六)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患者。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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