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审批第十二条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每2年校验1次。校验合格的,可以继续开展人类精子库工作;校验不合格的,收回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