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协调总局立法工作。

总局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政策法规司开展相关立法工作。

制定机关
广电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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