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1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23 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广电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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