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备案、解释、汇编、清理与翻译第三十七条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局负责解释:(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制定机关广电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