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备案、解释、汇编、清理与翻译第三十四条政策法规司应当在规章公布后 30 日内,依法向国务院办理备案手续。制定机关广电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