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决定和公布第二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应当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决定。总局局务会议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时,由政策法规司主要负责人作说明。制定机关广电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