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起草、审查

第二十六条

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政策法规司应当组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进行论证咨询。

规章送审稿在起草过程中应当进行而未进行听证的,政策法规司报总局领导批准后,依法举行听证会。

制定机关
广电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