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起草、审查

第二十三条

政策法规司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规章送审稿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是否符合宪法的精神和原则;

(三)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要求,特别是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的情况;

(五)是否适应改革发展要求,有效解决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

(六)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况;

(七)是否存在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八)是否正确处理各方面的意见,合理调整行政相对人和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九)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十)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制定机关
广电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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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