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籍船舶在中国领海、内水和港口使用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使用船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 (二)不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其它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三)优先用于遇险和安全通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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