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