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八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 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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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