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罚 则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