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罚 则第二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 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