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