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经营规则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