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三章 检测内容及检测设备
第九条
高速铁路线路、桥隧等工务设备运用状态检测的主要项目包括:
(一)轨道几何状态;
(二)轨道结构状态;
(三)钢轨伤损;
(四)路基沉降及结构状态;
(五)防护栅栏、挡风墙和声屏障状态;
(六)桥涵结构状态;
(七)隧道结构状态;
(八)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规定的其它检测项目。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检测项目的需要,配置轨道测量仪、轨道检查仪、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钢轨探伤仪、焊缝探伤仪等静态检测设备和钢轨探伤车、线路检查仪、巡检设备等动态检测设备。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