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检测数据造假,不如实、不及时向铁路监管部门提供检测数据,或者对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的,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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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