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合铁路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和技术数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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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