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未按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铁路监管部门必要时可以约谈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对造成不良影响的,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通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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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