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的检测(以下简称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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