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第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和变化规律,确定、优化检测周期。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