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标准考核,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对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