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颁布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87]量局法字第231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